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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温暖”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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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戚海红  发布时间:2011-09-21 09:08:56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一部为残疾人发挥光和热,为社会积攒爱心力量,处处彰显人性本色的法规。让残疾人时时刻刻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确切的说,这是一部好法,一部善良的法,一部“贴心”的法律法规。它把阳光洒满每一个角落,把爱心送到每一位残疾人的手里。

该部法律法规充分的肯定了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重视,今年以来,谈及关于“幸福指数”的话题甚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给残疾人积累了关于“幸福指数”的幸福资本和生活保障。对残疾人的关注、担当、维护是一个社会、国家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人文关怀最善意的突显。

不论在什么时候,残疾人是无法与社会割舍的一部分,在社会群体中,他们用自己顽强的毅力和刚强的生命力树立了一面旗帜,他们给社会带来了无数的奇迹和思考,当生命残缺的时候,他们没有放弃自己,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放弃社会。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是社会与生俱来的一部分,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社会代价。残缺并不可怕,但是如果失去保障,那么就意味着永远疾苦和贫瘠,一个储备了后备军的队伍,一定是最有力量和底气的队伍,同样,一个有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会有无数健康的生命和正义。他们是社会一角,但是却可以并发出惊人的力量。一部浓缩着社会的爱与责任的法不仅给残疾人带去心灵上的慰藉和鼓舞,更多的是把残疾人对社会的那份信任牢牢的抗在了肩头。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一个都不能少。

发展残疾事业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的稳定与进步离不开残疾人,没有任何一部分可以割舍掉,社会是平等的,平衡每一种权利,也就是在努力创造和平的社会。让残疾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是一个社会成熟的表现,让残疾人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生存,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落实各项工作,去充分而有力的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将是每一个社会人无悔的选择。

宣化区法院为做好残疾人案件审理工作,专门选拔了素质高、有爱心的法官组成残疾人维权合议庭,审理残疾人案件。审理工作做到“三优先、三不限、三上门”,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结,标的额大小不限、性别身份不限、困难大小不限,上门开庭、上门兑现、上门回访。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伸出的那双需要帮助的手,需要我们社会各方力量去伸出友爱之手,因为在残疾人看来,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会让他们感到时刻有一双粗壮、有力、温暖的大手在呵护着他们,纵然,他们会还社会更多的美好与坚信。

这是一部残疾人的保障法,其温暖之处,就是在于政府、社会对残疾人的生活起居有了更多的担当,更多的关爱,并且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让以后的工作有法可依,更加坚定了社会对残疾人保卫的决心和意志。

责任编辑:戚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