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报表类型说明:
我单位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一个,其中:单户录入表一户
二、单位情况说明:
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行政单位一个,与上年无变化,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单位代码为161001. 我院现有在岗干警74人,事业编制3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36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5人,长期聘用合同工36人,遗属3人,共计158人。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内设16个庭室。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室、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监督庭、东升人民法庭、庞家堡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大队等。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的有关规定,我院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对所管辖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第一审案件、自诉案件,依照省委、省政法委、伸高院即有关上级领导所提出的要求,做到按标准收费,依法立案进行公正、公平、公开(不允许公开的案件例外)的原则进行审理、判决、调解。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2015年度我院的收入有:财政拨款22,715,951.84元。上年结余2,941,493.97元。全年共支出14,819,726.30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796,871.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7,836.2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568.5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9,45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新购数字法庭电脑、复印机等。工资福利其他支出1,856,088.18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合同工工资、法官协会工资、写材料奖励等支出;商品和服务其他支出261,374.90元,主要为执行救助款等。其他应付款8,506,469.89元主要是2015年及以前年度预收诉讼费、工会会费、福利费。经费结余10,837,719.51元,结余主要是办公楼基建款及经费结余。
四、2015年度与2014年度收支对比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22,715,951.84元2014年财政拨款12,054,646.10元,2015年比2014年拨款增加10661305.74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办公楼基建款及调整工资。
2015年我院支出14,819,726.30元2014年我院支出11,519,423.24元,2015年比2014支出增加3300303.06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及调整工资。
五、收费情况说明:
我院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等。2015全年共收取诉讼费收入6,732,327.50元,罚没收入802,700.00元,利息收入0元,我院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已全部上缴宣化区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遵循帐表一致性原则,做到帐表相符,账实相符,据实填报本年决算。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