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执行促进“大”和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4-13 10:24: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宣化法院执行完毕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梁某离婚后,女儿跟随姚某生活,法院判决梁某每个月给付女儿生活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梁某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的生活费共12000元。

执行立案后,实施启动组向被执行人梁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研判裁决组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经查询发现前期冻结的金额是足额的,梁某有给付能力为什么一直没有给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扣划,而是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梁某已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付了5000元,剩余的部分想主动履行,但给姚某发微信一直没有回复;申请执行人姚某情绪激动,不承认梁某给付过女儿生活费,还在电话中数落梁某的种种不是。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约定双方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

双方来到法院仍然互相指责埋怨,承办法官耐心向他们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劝导下,双方渐渐缓和了情绪,姚某对梁某向女儿转账的记录也予以认可。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梁某给付了剩余的生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此案标的较小,案情也不复杂,但双方积怨很深。经法官细致耐心劝导,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小”执行促进“大”和解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宣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