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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清明执行解心结,赡养难题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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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3 10:26:11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魏某某已过八旬,丧偶后赡养问题与三个子女没有达成一致。为此老人诉至宣化区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400元赡养费,并轮流照看老人。判决生效后,子女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个月的赡养费共计19200元。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向三名被执行人分别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等法律文书,但因三名被执行人都在外地且电话号码已经更换,邮寄送达被退回。由于老人听力不好,与办案法官语言沟通存在障碍,无法向法院提供三名被执行人的准确电话号码和住址,执行送达成了难题。为尽快终结执行,办案法官一边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三个子女正在使用的微信及银行账户,并备注案号及法官联系方式,督促其主动履行;一边前往老人家中,向其邻居了解情况,打探老人子女的联系方式,与老人子女取得联系,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三子女主动将赡养费如数汇入法院账户。一起追索赡养费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为彻底化解矛盾,执行法官抓住清明节三子女回乡祭祖的时机,对他们进行释法明理,从情理和法理上进行劝告,子女们与老人的赡养矛盾得以化解,并协商确定了轮流看护照料老人的时间。老人的后续赡养和照顾得到解决,一家人也恢复了正常的家庭关系。

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将每一份生效判决落实到位,是执行法官应尽的职责,也是“我为群众办事实”的具体行动。


 
责任编辑:宣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