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亲属(霍某兰)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法官赵江红手中,对法官赵江红心系群众、高效司法、为民服务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鑫)与被告(霍某泽)2017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夫妻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且被告家庭参与原被告生活,婆媳关系不和,致使夫妻关系更加恶化。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霍某泽离婚。
处理结果
接到案卷后,赵江红法官立即按程序通知高某鑫的丈夫应诉并准备庭审。原告由自己的妈妈、姐姐、姐夫陪着进入法庭,被告请了北京的律师和霍某兰(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系被告的母亲、原告的婆婆)、两个姨妈一起进入审判庭……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赵江红法官经过细致地调查,原来被告是家中独子,结婚后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也对儿子、儿媳的生活关怀备至,对小孙子更是细致到一丝一毫都不放手。虽然婆婆对原告经济上支持,但是原告感觉生活不自主,没有自由而离家出走。
庭审中,被告母亲不能接受原告的说辞,一度情绪失控。赵江红法官引导双方放松情绪,将平时藏心底的话说出来;又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来审视这段生活,抛开彼此恩怨,双方都要为孩子的成长着想。通过法官耐心讲解、悉心疏导,原告坦承婆婆对家庭的付出,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愿意将孩子的黄金首饰返还被告,主动将婆婆为孩子上的保险更名交还给被告。被告和母亲霍某兰也放弃了要求原告返还财物。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被告双方表示,虽已离婚但对孩子的关心不能缺少,更不能向孩子渲泄自己的怨气。经过四个半小时的庭审调解,来时气势汹汹的两帮人心平气和地商定了探视孩子和财物交接等其他事情。
宣化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通过调解释法明理、定分止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