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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误开车门酿惨剧,多番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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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8 11:04:1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3日9时20分许,被告郭某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宣化区某幼儿园门口路段停车,在其打开车门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遇原告王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小客车左前门与电动车右侧相刮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伤势严重,经多方治疗,但因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多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和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处理结果

案经庭审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不仅花费巨大,各项损失高达27万余元,而且其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极大伤害。但被告仅投保了交强险,无商业三者险,而且被告系农民,生活拮据,执行能力不足。主办法官根据该案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庭前庭后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考虑被告实际执行力欠缺的前提下,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万元,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被告赔偿的这11万元经主办法官给被告充分释法明理,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严重性,其应积极履行的必要性,故被告多方筹借,在调解当日已履行68000元,剩余部分被告表示尽快履行。

案件的调解处理,不仅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也缓解了被告一次性履行的压力,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换位思考,消除怨恨,最终握手言和。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和谐文明的价值观,也提升了法院、法官的公信力和人民的满意度。该案再次提醒我们驾驶机动车从起步到下车都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必须完全按照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即使打开车门也不能疏忽大意,否则不仅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也使自己陷入困顿绝望之中。


 
责任编辑:宣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