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法院诉前调解审判团队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诉讼服务,彰显司法温情。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小)与被告(张某琴)于2017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2018年1月29日生一女孩张某欣。原告系听力言语二级残疾,被告系多重二级残疾,双方因婚前接触时间短、婚后沟通困难、因家庭琐事及沟通困难经常吵架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与被告张某琴离婚。
处理结果
接到立案材料后,裴桂琴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残疾人,立即按程序传唤双方人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原告由妈妈和律师陪同,被告由爸爸和姐姐陪同进入调解室。裴桂琴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结合文字、肢体语言等方式努力与二人沟通,为他们做调解和好的工作。了解到原告张某小是聋哑人,读过聋哑学校,张某琴语言障碍且智力低下,二人平日根本无法沟通也无法亲自照顾女儿,婚生女儿张某欣都是随奶奶(张某小母亲)生活,原、被告已无和好的可能。裴桂琴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特殊的语言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定分止争,历时四小时,为原、被告调解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以及家人、律师满意的签了调解协议,临走的时候,当事人深情的握住裴桂琴法官的手,以表感谢。
诉前调解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司法为民,懂民意,系民心,为社会各类有司法需求的人士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