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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双才与宋梅昌、温换书、苗巧林及张国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选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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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3 09:51:22 打印 字号: | |

       宋梅昌、温换书、苗巧林:刘双才与你们及张国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双才已申请对如下事项进行鉴定:1、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住院期间和出院之后的护理人数;2、冀J0R265/冀J365N挂号车辆的停运损失。现定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在张家口市宣化人民法院西院(宣化区皇城桥北地院巷2号)鉴定摇号室摇号选择鉴定机构,请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不影响选择鉴定机构程序的进行。联系电话:5973180,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鉴定)室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来源:宣化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化区法院